安可光電:公告本公司107年現金股利發放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民國107年度盈餘分配現金案,業經民國107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按配發權利基準日股東持有股份計算,盈餘分配現金股利為每股配發新台幣0.6元。 二、本公司茲訂定民國107年7月10日為除息基準日,民國107年7月31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將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現金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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