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發⾏之海外第⼀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107年第二季經債券持有⼈請求轉換,轉換普通股計184,874股,每股⾯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848,740元。2、轉換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之普通股股份相同。3、股票簽證機構:本公司採無實體發⾏。4、辦理股票過⼾機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5、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