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公告本公司103年度第三次及106年度第四次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107年第二季轉換普通股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4條辦理。 二、公告事項︰ 1.本公司103年發行之第三次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107年第二季共19,538張提出申請轉換為普通股213,064,258股(每股轉換價格為9.17元),106年度第四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107年第一季共3,082張提出申請轉換為普 通股32,962,559股(每股轉換價格為9.35元),轉換後本公司總發行股份為10,887,260,846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 幣108,872,608,460元。 三、前揭轉換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四、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686668。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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