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準精密: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現金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27 16:05
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11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發行新股新台幣38,500,000元,發行新股3,850,000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385,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3,465,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認購96股,小數以下全數捨去至股為止,逾期未認購者,喪失其權利;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由原股東自行拼湊認購。原股東放棄認股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補足之。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按每股新台幣26元發行,共募集新台幣100,100,000元,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並可參與本年度配股、配息之權利。本次現金增資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4年11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49017號函核准在案。
三、 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各種模具(金屬模具、塑膠模具、鑄造用模具、木製模具等)製造加工買賣業。
2.精密夾具、模具、精密機械、五金零件、精密電子零件製造加工買賣業。
3.特殊機械、精密機械之設計製造加工買賣業。
4.(I.C)電子零件製造及買賣。
5.航空引擎與結構之模具設計製造及航太零件之設計與製造業務。
6.有關前項進出口貿易業務。
7.CA04010 金屬表面處理業。
8.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9.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自動化煤倉設備)
10.CF01011 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
11.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額、己發行股份額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登記資本總額新台幣六億元,分為六仟萬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參億伍仟玖佰萬元,計普通股參仟伍佰玖拾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 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仁武區五和里八德二路168號。
(五) 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董事 7人(含獨立董事3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 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屆任期至106年6月18日止。
(六) 訂立章程日期:
訂立章程日期民國67年3月6日。最近一次修章日期為民國104年6月16日第三十次修正。
(七)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 本次增資原股東認股總數為3,465,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96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由原股東自行拼湊認購。原股東放棄認股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補足之。
2. 本次增資員工認股總數為385,000股。依員工認股辦法發給認股繳款書認股。
3.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與原股份相同。
(八) 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九) 增資計劃:償還銀行借款,以改善財務結構。
(十) 代收股款銀行:
代收股款行庫: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專戶存儲行庫: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一) 認股繳款期限:
自民國104年12月21日至105年1月21日止。憑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書逕向代收銀行辦理繳款手續,逾期繳款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十二)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經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四、經本公司民國104年11月10日董事會決議訂定民國104年12月20日為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4年12月16日起至同年12月20日止為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4年12月15日(星期二) 16時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4年12月1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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