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士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大決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27 11:49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27
2.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 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預算案。
(2) 本公司一○五年度稽核計畫案。
(3) 修正公司章程案。
(4) 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擬向金融機構申請取得短期融資額度案。
(5) 與斐成企業股份股份有限簽訂商標授權案
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如何發揮多重資產策略的最大優勢?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