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雄國際(00381-HK)考量一項清盤呈請對公司之潛在影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6-26 05:55
僑雄國際(00381-HK)公布,公司注意到,香港特別行政司高等法院於2018年6月21日頒佈由馬先生入稟訴訟編號HCCW168/2018之清盤呈請。清盤呈請排期於2018年8月29日進行聆訊。鑑於清盤申請程序處於初步階段,公司董事會仍在考量上述事宜對公司之潛在影響。就董事會所知悉,直至本公佈日期,清盤呈請並無對集團業務及日常營運造成任何重大影響,亦無有關清盤呈請之其他資料須提請公司股東垂注。
上述清盤呈請的由來如下:
1.公司於2017年10月1日向該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僱員陳先生發行承兌票據(票據編號「2017-10-01」)。於2017年10月22,陳先生向馬先生轉讓承兌票據(票據編號「2017-10-01」)項下所有權利,該公司其後據此向馬先生發行價值800萬港元之承兌票據(票據編號「2017-10-01A」)。該公司接獲陳先生日期為2018年6月19日之函件(函件甲)。陳先生於函件甲中通知該公司停止就承兌票據(票據編號「2017-10-01A」)向馬先生付款,原因是陳先生與馬先生之間存在爭議;及
2.該公司於2017年10月1日向該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僱員毛女士發行承兌票據(票據編號「2017-10-02」)。於2017年10月22日,毛女士向馬先生轉讓承兌票據9票據編號「2017-10-)項下所有權利,該公司據此向馬先生發行價值700萬港元之承兌票據(票據編號「2017-10-02A」)。該公司接獲毛女士日期為2018年6月19日之函件(「函件乙」)。毛女士於函件乙中通知該公司停止就承兌票據(票據編號「2017-10-02A」)向馬先生付款,原因是毛女士與馬先生之間存在爭議;及
3.該公司於2018年6月19日舉行董事會會議,以授權(其中包括)該公司代表律師向馬先生代表律師發出法律函件,內容有關本公司決定停止就為數800萬元之可轉讓承兌票據(票據編號「2017-10-01A」)及為數700萬元之可轉讓承兌票據(票據編號「2017-10-02A」)支付合共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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