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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生育給付調高2個月、公共場所需設親子廁所及車位

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2015-11-27 15:10


立法院院會今(27)日三讀「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國保生育給付由現行1個月調高為2個月;另外也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大型百貨公司及量販店等公共場所,需設置親子廁所及提供親子、孕婦停車位。

根據今天三讀的「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規定,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月投保金額1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分娩或早產為雙胞胎以上者,比例增給。


另一方面,今天三讀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33條之1規定,未來公家機關、車站機場、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及量販店,及觀光遊樂園區等特定場所之附設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的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未滿50個停車位停車場應保留1個,未滿25個則不在此限。

此外,增訂的第33條之2則規定,樓地板面積在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車站機場,及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量販店,以及設有兒科病房的區域醫院、觀光遊樂園區等地,應規畫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台等相關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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