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城: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聯合授信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25 11:49
第七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24
2.契約相對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1/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七年期新台幣590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公司既有之金融負債將
全數由本授信案撥款清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再融資本公司於99年12月17日與永豐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銀行之授信銀行團洽借授信總額度新台幣52,400,000,000元整
之聯合授信案之貸款及支應營運資金周轉使用等資金用途。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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