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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華固建設:補行公告本公司取得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149、150、151地號三筆土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7 19:00

第二條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149、150、151地號三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7/5/4~107/5/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取得土地: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149、150、151地號三筆土地。

交易數量:約 3744.72 平方公尺(約合 1132.78 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約新台幣 179 萬元。

交易總金額:約新台幣 202,899 萬元。

合建土地標的: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149、150、151地號三筆土地。

合建土地面積:1723.05 平方公尺,折合 521.22 坪。

房地分配將依雙方合意條件進行。

本公司出資開發興建本案,預計參與投入金額為NTD 51,286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信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及自然人 25位,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契約約定。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採取議價方式。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之房屋及土地交易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採用比較法及土地開發分析法等二種估價方法進行評估,

最終決定土地價格為新臺幣165萬元。

合建權益分配比例:

土地所有權人比例:60.88%

建方比例:39.12%

2.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採用比較法及成本法之土地開發分析法等二種估價方法進行評估,

最終決定土地價格為新臺幣160.8萬元。

合建權益分配比例:

土地所有權人比例:59.75% ~ 62.79%

建方比例:37.21% ~ 40.25%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葉玉芬2.楊長達。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99)北市估字第000156號。2.(96)北市估字第00010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獲取營業利益。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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