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鈺邦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5 23:4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之規定擇定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

為限。目前暫無已洽定之策略性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私募普通股總股數不超過3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在30,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私募定價成數:本次私募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3)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以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定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

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4)本案私募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

,並考量公司未來展望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

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案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股東

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配合未來發展新策略性業務及新

技術…等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方式之籌資時效性及可行

性,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性投資

人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各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相同,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

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受限不得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

規定始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股票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

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用途及進度、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

,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

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

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

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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