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零售: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子公司光旭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案額度新台幣一千萬元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5/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光旭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259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子公司因財務業務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資金貸與對象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故無取具擔保品之必要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98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5487
5.計息方式:
按月計息且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惟本公司無短期借款故擬以
貸款日當日台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目前利率2.616%)。
6.還款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不適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3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