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銘: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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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07/05/0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黃○○、鍾○○、蘇○○及林○○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被背書保證人為本公司合作開發建案之中興段421及422地號地主。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32454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7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7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因中興段421及422地號與地主簽訂合建契約,基於合約中融資之配合內容
互為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中興段421及422地號土地。
(2)價值(仟元):296276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被保證人借款全數清償時。
(2)日期:
被保證人借款全數清償時。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32454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7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1.6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6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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