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澄清107年4月27日中時電子報及鉅亨網之新聞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4/27
2.公司名稱: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及鉅亨網新聞
6.報導內容:
中時電子報:《半導體》中興事件,蔡力行:聯發科遵守規定、短期影響有限
鉅亨網新聞:〈聯發科法說〉美中貿易爭端 蔡力行:短期影響有限 盼兩國可解決爭議
7.發生緣由:
有關本公司出貨中興通訊一案,依經濟部國貿局的要求,
本公司目前正積極準備相關文件,申請中興通訊的貨品出口許可證,
以期儘速獲得貨品出口許可證後,依法繼續順利出貨。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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