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公告本公司104年減資換發股票暨上興櫃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24 18:13
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10月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新台幣5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000,000股,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4年10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42099號函核准在案,並經新北市政府民國104年11月12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045194291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換股票作業計畫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04年11月23日證櫃審字第1040033773號函同意辦理。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大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項目:
1.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 F113020電器批發業
3.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4. F213010電器零售業
5.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6. F401010國際貿易業
7.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22103汐止區大同路三段188號9F之2。
(四)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三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70年11月23日訂立,民國104年10月1日修訂。
(六)原定股份總額、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得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數額為2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0,000元。
(七)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及金額:減資後實際發行股份為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150,000,000元。
(八)本次減資換發之股份總數、總金額及減資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00,000,000元。
2.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5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000,000股,用以改善資本結構、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並將資金退還股東;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3.本次減資比率為25%,每仟股換發750股(即每仟股減少250股)。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750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自行拼湊整股之登記,放棄併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支付(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九)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4年12月25日。
2.為配合本次換股作業,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民國104年12月16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民國104年12月18日。(私下轉讓者,交割日期為104年12月18日並完成過戶手續。)
4.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04年12月17日起至104年12月29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4年12月21日起至104年12月29日。
6.新股票換發及上興櫃日期訂為民國104年12月30日。
7.自新股票上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8.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9.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4年12月30日。
(十)換發新股票之程式及手續:
1.本公司已全面採用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相關作業將配合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辦理。
2.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並同日上興櫃買賣,股東請至往來券商補登存摺即可,毋需辦理任何手續,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請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換發作業。
3.本公司股務辦理地點: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除另函通知股東外,特此公告。
(十二)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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