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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灣之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7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7/04/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7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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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壹、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25

貳、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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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巿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6樓

肆、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106年度營業報告案。

(2) 監察人查核106年度財務決算表冊報告案。

(3) 106年度健全營業計畫執行情形報告案。

(4) 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案。

二、承認事項:

(1) 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06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臨時動議。

伍、停止過戶期間:107/04/29~107/06/27

陸、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二、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受理期間及處所如下:

(1) 受理期間:自107年4月27日至107年5月7日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

(2) 受理處所: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務管理部(地址:台北市

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8樓,電話:(02)2657-2788 )。

(註:提案人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3) 屆時,若有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進行提案時,

將另行召開董事會,審核其提案應否列入本次股東常會議案。

柒、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

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

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

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

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38日前

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6樓

,電話:(02)2657-2788),並副知證基會。

四、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

五、受理股東報到時間為上午8時30分,如於上午8時30分前完成會場佈置,

即提前開始受理股東報到。

六、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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