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金: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凱基銀行澄清新聞媒體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4/24
2.公司名稱: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鏡周刊
6.報導內容:”交易員炒匯351億大虧,凱基銀爆內控漏洞”
7.發生緣由:對於上開報載內容,說明如下
(1)已於第一時間主動向主管機關陳報。
(2)虧損金額新臺幣2.4億元已帳列於107年3月損益中。
(3)對本公司營運沒有重大影響,且不影響客戶權益。
8.因應措施:已完成風險控制之改善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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