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達: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4-19 11:40
第三十四條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
2.報導日期:107/04/19
3.報導內容:
「”…”力拚2019年上市”…”」、「”…”有機會年底前轉上櫃掛牌。」、
「”…”預計2019年向歐美申請藥證。」及「”…”未來TRPHARM將會支付逸達
銷售里程金、以及相當高比例的銷售毛利分潤,預估FP-001有機會於2019年在全球
多個市場上市銷售。」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本公司尚未對外發布興櫃轉上櫃時程,有關公司申請藥證、營運授權銷售狀況,
及申請上櫃掛牌進度,請以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為準。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內容。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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