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7/04/182.公司名稱: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6.報導內容:工商時報:「台虹去年獲利創近3年新高,昨天董事會也決議,擬配發現金股息3元,創近3年最佳。」7.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6年度盈餘分派為配發現金股利2.5元/股,上述報導係媒體誤植,特此澄清。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