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證券:代本公司子公司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以警告及罰鍰之處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4-17 17:00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7/04/17
2.違規情形:康和期貨未經本會核准即從事代為銷售境外基金業務
3.罰鍰金額:新臺幣24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處康和期貨警告及新臺幣24萬元罰鍰
5.預計改善措施:本公司將嚴禁各級主管及員工協助銷售海外基金
,以恪遵相關法律規範。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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