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好玩:公告本公司訴訟案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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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民事:台灣光榮特庫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光榮公司)、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
(2)刑事:台灣光榮公司、本公司董事長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法院(民事)、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偵查)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民商訴字第27號(民事)、105偵字5515號(刑事偵查)
2.事實發生日:104/11/1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104年11月10日收到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庭通知台灣光榮公司提出民事起訴狀及
要求答辨
(2)105年3月14日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傳票出庭通知
4.處理過程:
(1)104年10月28日台灣光榮公司向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庭提起本公司違反商標權及
著作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訴訟,嗣於105年6月20日追加本公司董事長為被告。
(2)本公司針對台灣光榮公司所提起之商標權及著作權侵權行為於104~107年間均已委
請律師向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庭提出民事陳述意見及民事答辯。
(3)105年年間台灣光榮公司向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本公司董事長違反商標權
及著作權之告訴。
(4)本公司董事長針對台灣光榮公司所提起之商標權及著作權之告訴於105~107年間
均已委請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答辯。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前開案件截至目前尚在法院審理或檢查署偵查中,
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對相關案件提出答辨,經與委任律師研議後,
台灣光榮公司之主張尚與法律規範有所不符,且迄今未能證明其為權利人,
同時認為對方主張並不合理,本公司將另外提出必要之因應法律措施,
全力捍衛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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