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喬工業:說明媒體4月16日對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4-17 10:00
第二條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4/16
2.公司名稱: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電子報、TVBS新聞台、蘋果電子報等
6.報導內容:有關自由時報電子報、TVBS新聞台媒體對本公司環保議題之報導
7.發生緣由:
(1)歷年來,富喬公司之廢氣排放皆符合環保署規定之排放標準。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亦曾多次至廠區抽查檢測,排放數值結果有案可查,皆符合國家法規標準。如有農損
爭議,富喬公司將依公害糾紛處理法規定之處理程序辦理。
(2)107年4月16日環保署裁決委員會就所受理之斗六廠二件裁決案進行現勘,農民欲
藉此機會向裁決委員表達氟化物污染農作物之農損狀況,而聚集本公司斗六廠區門口。
(3)本公司營運正常,本案可能產生之補償金額對公司財務及營運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
(1)相關農作物未經檢驗,尚待環保署裁決委員查證辦理。本公司將按照法定程序
繼續與農民協商
(2)持續與工研院合作,加強防治污染設備之處理效能。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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