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7/04/162.發生緣由:宜蘭縣政府依水污染防治法,裁處本公司罰鍰257萬4千元。3.處理過程:本公司宜蘭廠於2/6日上午發現高錳酸廢液管路遭車不慎壓裂,導致少量廢液疏漏至雨水溝,經發現後立即清理,並於當日晚間清理完畢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257萬4千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進行檢討及改善工作,避免此一情況再次發生。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