葳天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29 20:40
第三十四條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主管機關相關函釋所定之應募人資
格,且不造成本公司未來經營權重大變動原則之前提下,由符合上述規定且能擴展
本公司業務之策略性投資人或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之內部人
為主要考量。
私募對象選擇之目的:
(a)策略性投資人:必須能夠提昇本公司技術或擴展本公司業務;
(b)內部人:對本公司業務營運相當瞭解且有利於公司未來之營運。
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擬參與之名單及其與本公司之關係:
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母公司/本公司之大股東
亮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大股東
勇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鼎耕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4.私募股數或張數:
在30,000仟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一次或二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30,000仟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公司私募價格之訂定,應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之八成為依據: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
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C.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定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
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故其價格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
規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尚不致有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第一次充實營運資金,第二次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考量籌資市場狀況較不易掌握,及籌資之時效性、便利
性、發行成本等,且私募普通股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夥伴之長期合作關係。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爰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規定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否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俟股東會通過並於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
後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俟股東會通過並於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市場狀況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尚未訂定(俟股東會通過並於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於交付日後三年內,其轉讓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
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股票擬授權董事會,於交
付滿三年後依據「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如屆時本公
司股票已於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亦授權董事會依據相關法令規定,
申請私募股票辦理上櫃或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
價格、私募總金額、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
項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
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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