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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28
2.公司名稱:Continental Carbon India Ltd.(以下簡稱CCIL)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頃獲悉Ministry of Environment and Forest(MoEF)及 U. P. POLLUTION
CONTROL BOARD通知CCIL得使用符合法令管制硫含量之CBFS油品(即碳黑原料油),
現可排除碳黑原料油禁用之潛在風險。
6.因應措施:CCIL取得繼續使用碳黑原料油之豁免,得恢復產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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