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湛:更正股利分派情形申報作業(經董事會通過擬議者適用)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28
2.公司名稱:精湛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誤植股利分派情形(經董事會通過擬議者適用)之盈餘金額
更正前內容:本期淨利(元):102,478,720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元):10,247,872
可分配盈餘(元):321,523,22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89,240,425
更正後內容:本期淨利(元):100,445,816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元):10,044,582
可分配盈餘(元):319,693,61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87,410,811
6.因應措施:更新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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