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精湛:更正股利分派情形申報作業(經董事會通過擬議者適用)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28

2.公司名稱:精湛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誤植股利分派情形(經董事會通過擬議者適用)之盈餘金額

更正前內容:本期淨利(元):102,478,720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元):10,247,872

可分配盈餘(元):321,523,22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89,240,425

更正後內容:本期淨利(元):100,445,816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元):10,044,582

可分配盈餘(元):319,693,61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87,410,811

6.因應措施:更新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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