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益期:群益期董事會決議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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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6
2.增資資金來源:資本公積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6,039,780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60,397,8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分派之,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並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5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之畸零股,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
將作為帳簿劃撥之費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提高公司資本額,擴大業務規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經股東會決議並俟呈主管機關核准後,
授權董事會訂定增資基準日,如因法令或主管機關核示變更,至本次轉增資案
有未盡事宜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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