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鉅:美國貿易擴張法232條款的最終措施對本公司無影響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26
2.公司名稱: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NA
5.發生緣由:NA
6.因應措施:美國貿易擴張法232條款的最終措施對本公司無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美國川普總統於美東時間2018年3月8日簽訂總統行政命令,依據
貿易擴張法232條款規定展開國安調查最終措施。該總統行政命令
簽訂後15日自動生效,自2018年3月23日零時起針對特定稅則之進
口鋼鐵產品加徵25%、鋁產品加徵10%的從價關稅。
本公司出口至美國之產品未在課稅範圍內,美國232條款的最終措
施對本公司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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