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澄清媒體不實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24 14:4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24
2.公司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報
6.報導內容:媒體於2018年3月24日報導:
「大都會資產管理公司涉嫌偽造不實文件向兆豐銀等銀行詐貸案。」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不實報導。
8.因應措施:本行與大都會資產管理公司並無往來,特聲明相關消息均非事實。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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