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22 20:4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22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市場派要求開臨時股東會理由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1. 針對股東要求開臨股會一事,本公司依法7天前通知,召開董事會,
討論決定後答覆。
2. 有關今日媒體報導謂市場派提開臨股會之7大理由,這些理由實際上已一再提出過。
本公司已於106年12月21、25日,107年1月9日,3月5、6、8日皆已發布重大訊息
說明與駁斥。
3. 本公司向來遵從股東會決議並恪遵法令規定,從未違反股東會決議之情事。
本次董事會通過之現金增資案依法令規定是在額定股本的範圍內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屬董事會職權,但本公司慎重行事,亦將國內辦理現金增資案於106年5月11日
股東會提請討論,獲得過半56%的支持通過在案,詳見股東會紀錄(記載:現金增資
案普通決議通過)。
4. 本公司與集團內公司之所有決策、營運及財務均各自獨立,若有關係人交易,
亦完全遵照法規執行,斷無所謂一人有「實質影響力」操控之可能。
林蔚山先生自辭任本公司董事及董事長後,未參與任何決策。其官司與其他公司
無涉,且該案仍在上訴中,尚未定讞。籲請有心人士勿任意揣測,以免影響當事人
個人司法權益。我們不允許不當言論影響大同的股東權益。
5.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皆恪盡職守,無私貢獻,以其專業為公司營運做決策,
並共同為未來發展規劃。所有議案均經過內部經營團隊的審慎評估及董事會
充分周延討論, 必要時還請外部專家協助評估, 並恪遵相關規範辦理而決策,
請勿恣意攻擊。
6. 市場派屢屢利用媒體散布扭曲事實的言論,企圖誤導主管機關與所有股東,
製造不實氛圍,破壞公司商譽,並影響股價,損及所有股東之權益,呼籲市場派
切勿一再妨害所有股東的權益,以免被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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