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7/03/222.公司名稱: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6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內容如下:董事酬勞15,448,838元,員工酬勞23,387,825元,皆以現金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