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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20
2.公司名稱: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2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50522函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07年03月20日董事會通過,分配民國106年度董監酬勞金額為新台幣
5362159元及員工酬勞金額為新台幣5362159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2)上述決議數與民國106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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