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7/03/202.公司名稱: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巿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69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76,940,00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月10日臺證上一字第107180007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770,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6,924,000股全數提撥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69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其上限,訂為每股新台幣15.5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22倍為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18.91元溢價發行。四、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之繳款期間:(1)競價拍賣期間:107年3月23日至107年3月27日(2)公開申購期間:107年3月31日至107年4月3日(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7年3月31日至107年4月3日(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07年4月2日(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7年4月9日(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7年4月9日至107年4月12日(7)增資基準日:107年4月12日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