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新工業:重大訊息款項補更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達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偵字第20286號
4.事實發生日:107/03/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7年3月19日下午受「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裁
處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繳交新台幣45,337,147元整。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規定期限內繳納。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並無
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1)PU廠自主性停產。
(2)加強內部管理及作業程序,杜絕相關疏失之再次發生。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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