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3款1.事實發生日:107/03/162.公司名稱:大峽谷半導體照明系統(開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6年員工及董監事酬勞6.因應措施:本公司107年3月16日召開董事會,擬定配發民國106年度董監事酬勞新台幣1,951,553元及員工酬勞新台幣3,903,106元,酬勞均以現金方式發放。提撥金額與106年度認列費用無重大差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