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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佳得:本公司股票全面無實體發行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24 17:09


一、依據:依據本公司104年8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及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21,771,251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總金額為新台幣217,712,510元整。

  2.換發新股之比率為1:1,即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換發之新股票其

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3.自新股票開始換票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

票全數透過集保戶辦理轉撥手續。

三、股票換發時程如下:

  1.股票最後過戶日:104年12月08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

務必於104年12月08日下午4時30分前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忠孝東路2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4年12月08日郵戳日期為憑。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4年12月9日起至104年12月18日止。

  4.全面換票基準日:104年12月13日。

  5.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104年12月21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

四、無實體股票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

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

商開立集保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章、證券存摺影本及換

發無實體股票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舊股票、原留印鑑章(若為新開戶者,請檢附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印鑑卡一式一份)、轉讓過戶聲請書、證券交易

稅單或完稅證明、證券存摺影本及換發無實體股票聲請書,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及換發作業。

  4.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點至16點30分,遇例假日除外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2段95號1樓,

電話:(02)3393-0898

  5.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六、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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