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6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擬議發放現金股利新臺幣4,558,850元;每股新臺幣2.2794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對象為單一法人股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