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7/03/162.公司名稱:兆豐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方式發放106年度員工酬勞新臺幣25,981元,與106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