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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隆達: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14 20:0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4

2.增資資金來源: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55,000千股額度內,視市場環境及公司

資金狀況,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

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15%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1)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除依法保留發行股數之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

之1之規定,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方式

對外公開發行。

(2)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擬授權董事會就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理

a.除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份總數10%~15%之股份由員工按發行

價格認購外,其餘股份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棄依原有股份比

例儘先分認權利,全數提撥採詢價圈購配售。

b.除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份總數10%~15%之股份由員工按發行

價格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第2項規定,提撥發行股份總數10%對外公開

承銷外,其餘股份由本公司原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員工未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表彰之原有價

證券,或洽特定人認購之。

(2)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員工及原股東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

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投資LED產品之設備及相關技術、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

結構及/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為因應市場變化以低於面額發行,而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

主要係基於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性之考量,採用股權相關之籌資工具

較其他純負債性質之方式適宜。若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等方式籌措資金,除無負債之

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財務風險外,亦可立即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及增加公司財務

調度之彈性;而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若投資人將債券轉換為股權,將

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有利公司長遠之發展,故本次股權相關之籌資工具應

有其合理性。若有每股價格及轉換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預期將造成公司帳面

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減少,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彌補之,另將依主管機關

規定訂定發行價格,於增資效益顯現後,公司財務結構將有效改善,有利公司

長期發展,對股東權益應尚無不利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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