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集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14 19:01
第三十四條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189號6樓(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106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本公司106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本公司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報告。
(四)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06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2.本公司106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3.全面改選董事案。
4.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限制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1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1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7年4月9日
起至民國107年4月1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民國107年4月18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
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研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 189 號 6 樓)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本公司受理董事會及股東書面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期間
為107年04月09日起至107年04月18日止,受理處所為研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189號6樓)。
詳細內容請參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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