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微體: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備查本公司調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數參與發行美國存託憑證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12 16:00
第二條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12
2.公司名稱:台灣微脂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
(1)107年1月5日申報生效: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美國存
託憑證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7年1月5日金
管證發字第1060049988號函生效在案。
(2)107年3月9日同意備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調整發行股數下限
,以11,000,000股至20,000,000股普通股參與發行美國存託
憑證,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7年3月9日金管證
發字第1070306390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7/03/12接獲主管機關函文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
台灣微脂體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月5日金管證
發字第106004998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有鑑於近期國內資本市場行情變化幅度較大,本公司股價持續上
漲,考量若以目前之股價辦理籌資,則本公司可在實際發行股數
較申報時預定發行股數減少之情況下,募得本次計畫之資金需求
,故為避免股本過度膨脹,本公司經107年3月6日董事會決議調
整發行股數下限,通過於普通股11,000仟股至20,000仟股之範圍
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若因此調整
發行股數下限,致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等權利受損,本人洪基
隆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書人:洪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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