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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原創生醫:公告本公司與北京墨元醫藥技術有限公司簽訂產品銷售及開發等相關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09

2.契約相對人:北京墨元醫藥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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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7/03/0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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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與北京墨元醫藥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墨元),分別針對

本公司開發之氨磷汀聚乙二醇注射液(下稱合同產品) 應用於

「急性輻射傷害保護」和「癌症患者放、化療併發症的預防

與治療」之2個適應症於中國大陸(包括香港及澳門),及合同

產品應用於「癌症患者放、化療併發症的預防與治療」適應

症於日本及韓國,授予墨元於各該區域獨家開發權及銷售權

等事宜,分別簽署相關協議。

墨元依據相關協議將執行合同產品在各該區域之藥物註冊與

臨床實驗,及負擔全部費用,暨處理合同產品上市後之生產

及銷售等事宜。本公司將依中國大陸開發進度階段,取得許

可費及酬金,合計人民幣貳仟參佰參拾萬元,並分享藥品上

市後銷售提成費(提成比例為合同產品銷售額的6.5%),墨

元在中國大陸之許可費將依據下列里程分次於收到發票15日

內給付:

(a)合同簽署/生效。

(b) 交付現有藥物審批所需相關技術文件、化學製造分析數

據及動物與臨床相關數據等,並經墨元複核、重複本公司動

物幅照試驗證明與本公司試驗結果相比非劣。

(c)「癌症患者放、化療併發症的預防與治療」適應症獲CFDA

批准『藥物臨床試驗批件』。

(d)「癌症患者放、化療併發症的預防與治療」適應症獲CFDA

受理NDA(New Drug Application)。

(e)「癌症患者放、化療併發症的預防與治療」適應症獲CFDA

批准上市許可。

另日本及韓國之許可費,則於前述(b)及(c)項里程及「

癌症患者放、化療併發症的預防與治療」適應症獲該區域藥

品監管機構批准上市許可,各自達成時分次於收到發票15日

內給付。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獨家及保密條款。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本案對公司長短期營運具有正面的影響,然未來營收具體貢獻

金額,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每月營收之公告訊息及會計師查核

或核閱之各期財務報告公告訊息為主。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透過此次合作,除許可費等收入可挹注本公司營收外,也期

許結合墨元之資源,拓展本公司合同產品(即氨磷汀聚乙二醇

注射液)的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日 本及韓國市場,

希望進一步提升本公司於該等市場之知名度,為 本公司其他

產品未來進軍該等市場奠定基礎,提升本公司綜合競爭力,實

現後續全球化 戰略目標,增添本公司營運長期成長動能。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

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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