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越電:澄清3月7日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07
2.公司名稱:崇越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
(1)經濟日報C3版
(2)自由時報C01版
6.報導內容:
(1)經濟日報:崇越電訂單能見度已至今年第3季,崇越電今年營收和獲利將更
優於去年。法人預估,去年第4季每股純益逾1.4元,全年每股純益將繳出5.6元
的佳績,依照公司過去採逾八成的高配息計算,去年盈餘每股配息可達4.5元,
以昨天收盤價72.7元計算,現金殖利率逾6%。
(2)自由時報:崇越電法人預期首季有機會創單季新高,全年營收可望持續創
新高,獲利則年增1-2成之間。
7.發生緣由:如上所述
8.因應措施:經濟日報及自由時報報導本公司營收、獲利等財務資料,有關報導
所載之內容,係媒體自行報導非本公司發布之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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