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研音樂: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02
2.公司名稱: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
華研攜網易雲 拓音樂用戶 結盟新夥伴 法人看好一年可帶入逾1億元授權金
華研(8446)與大陸阿里巴巴集團簽訂數位音樂授權合約到期終止, 昨(1)日宣布,
與杭州網易雲音樂簽署策略合作協議,將可擴大音樂用戶範圍及深度合作,對公司財務
業務有正向影響;法人認為,該合作可擴大音樂用戶,推廣力度也變大,一年可望帶入
超過1億元授權金。
華研表示,與杭州網易雲音樂將展開深度合作,其中包括線下演出、原創內容打造、
原創音樂人發掘和推廣等,並將與其他數位音樂平台合作;由於可擴大音樂用戶範圍及
深度合作推廣,對財務業務有正向影響。
法人表示,與阿里巴巴合作,一年可帶入上億元授權收入,不過網易雲有4億位用戶,
華研的歌曲在此平台上架,可望有更多人聽到,授權收入可望比阿里巴巴更高。
華研昨日股價收118元,上漲6元。 .......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法人預估本公司與網易雲音樂合作一年可望帶入超過1億元授權金。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說明:以上報導法人預估本公司之營收,係為媒體或法人自行預估,
本公司並未公告財務預測或相關交易之收入預估。
(2)有關本公司營收損益數字,概依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後之財務報告為準。
(3)投資人仍應以本公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並
依法公布者為準,以免損及自身權益,特此聲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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