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擘科技:本公司因分割案通過向債權人通知及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7/02/2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甫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將鍍膜事業之
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予新設且將百分之百持有之巨擘薄膜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本分割案」),並暫以民國一○七年四月一日為分割基
準日。
3.因應措施:
本公司謹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告本分割案。如債權人對本分割案
有異議,請於即日起至民國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止之期間內,檢附相關債權
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表示,逾期即視為無異議。
郵寄地址為30077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研新四路6號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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