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如:澄清媒體報導(補充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2/13
2.公司名稱:千如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萬寶週刊
6.報導內容:千如去年前三季EPS2.02元......,估去年EPS2.7元,今年可達3.1~3.3元,
2/6收42.6,以低標EPS3.1元換算本益比只有13.7倍也低估。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1)針對媒體預估千如去年EPS2.7元、今年可達3.1~3.3元,公司並未對外發表正式財務
預測,本公司特此澄清媒體報導。
(2)本公司重大之情事,一向依法以重大訊息方式予以發布,敬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確
保自身權益。
(3)請投資人利用官網(http://mops.twse.com.tw/mops)或本公司網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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