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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川飛:代10%大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2-12 12:0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2/12

2.公司名稱: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代10%大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1)被取得股份公司: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30,390,653股。

(2)取得人資料:

取得人 前一次公告 前一次公告持股 本次公告時 本次公告時持股

持股總額 總額占被取得股 持股總額 總額占被取得股

份公司已發行股 份公司已發行股

份總額百分比 份總額百分比

林家鈺 初次取得不適用 初次取得不適用 3,181,000 10.47

富御投資 初次取得不適用 初次取得不適用 316,000 1.04

(股)公司

合計 3,497,000 11.51

(3)取得或減少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於106年11月9日起至107年2月5日止,經由集中市場交易方式共計取得3,497,000股。

(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

(5)取得股份之目的:投資。

(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暫無再取得計畫。

(7)資金來源明細: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

(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林家鈺是於107年2月5日取得10%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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