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3/13
2.公司名稱:商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依據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1月30日證櫃監字第1040200091號函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截至104年2月28日止預付貨款金額為新台幣223,214仟元,占股本之比率為
24.36%,或占淨值之比率為16.77%。
(3)預付貨款223,214仟元中,其中主要為預付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訂購之智慧型手機
貨款金額達221,878仟元,本公司為確保資產之保全,除業經分別以存證信函催告限
期交貨及解除未交貨部分之買賣契約外,並已於104年2月4日向台灣新北地方法院依
法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民事起訴。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