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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發布《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2-09 11:08


據保監會網站9日消息,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規範保險經紀業務,中國保監會近日發布了《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簡稱《規定》)。《規定》鞏固了簡政放權改革的成果,實現了從“主要管機構”到“重點管業務”的轉變,將進一步規範保險經紀業務,防範風險,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合法權益。《規定》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規定》有四個方面突出特點:一是完善市場準入退出。實施分類管理,調整優化“保險經紀業務許可”流程,強化對保險經紀公司股東的審查,并對股東出資來源、注冊資本托管、法人治理和内控、信息系統等提出明确要求,規範了經紀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要求。從自願退出、強制退出、許可證延續等方面完善了市場退出制度。二是對已取消許可的事項進行有效管理。規定分支機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的條件,加強了對法人經營合規性和穩定性的考察。強化法人的管控責任,要求其對有風險隐患的分支機構采取整改、停業、撤銷等措施。細化經紀機構的報告流程和監管要求。确立執業登記管理制度,細化對從業人員的品行、專業能力要求。三是促進專業化和規範化經營。允許經營全部保險經紀業務,也可以專門從事再保險經紀業務。明确再保險經紀業務經營規則。要求按照保監會的規定開展互聯網保險經紀業務。明确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須具備的法定條件。進一步規範解付保費和收取傭金行為。支持保險中介行業自律組織依法開展自律管理。四是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對向注冊地以外派出從業人員為自然人客戶提供服務的,要求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明确保險經紀機構在信息披露、從業禁止、信息安全等方面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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