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有些自媒體總想鬧出點動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20 12:28
來源:人民日報
因認為微信公號“頂尖企業家思維”冒用自己的名義發表了批評淘寶網及電商的文章,且擅用自己的肖像,大連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以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糾紛為由,將該公號所有者北京韓商互聯貿易有限公司訴至朝陽法院,並索賠其經濟損失1000余萬元。記者18日獲悉,北京市朝陽法院已受理該案。
王健林被冒名發言,並非首次,怒而起訴,索賠千萬,確是第一遭。該案的是非曲直,或不難判斷;如何裁決,應由法院審判。但有一點很明確,無論身家千億的富豪,還是不名一文的窮人,當自身權利受損時,都有權利拿起法律武器。法治時代,破除“畏進公堂,恥於訴訟”的陳舊思維,恰是法治意識的體現。
統計顯示,微信公號的數量,目前已經突破1000萬,每天還在以1.5萬的速度增加。在以千萬計的微信公號中,有頗多安分守己的公號,操盤者默默耕耘自己的責任田,不嘩取寵,不消費名人,不挑逗大情緒,更不越雷池、碰紅線。但是,也有為數不少的營銷賬號,迷戀尖叫效應,為了上頭條、賺眼球,可謂處心積慮。
營銷沒有原罪,炒作亦無不可。但是,凡事須有度。那些在踩鋼絲的營銷號,有諸多共同特點,一是誇大其詞。比如善於取聳動人心的標題,有心人總結出的“朋友圈垃圾文章的12種標題”,皆屬此類。除了編排誇張的標題,還在內容上大做文章,有一十,讓人真假難辨。或直奔下三路,大搞“枕頭+拳頭”的拙劣把戲。二是善於傍名人。往往炮製一些湯式的語錄,直接安插在名人身上。前不久,馬雲對市場流行的一些馬雲語錄忍無可忍,為此,阿里巴巴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馬雲托我轉告你們,這些話不是他的。”
更惡劣的情況是,一些微信公號弄虛作假,招搖撞騙。如果僅僅消費名人,倒也不可怕,比如,假借名人之口一些湯乃至精類的話,無關宏旨。可怕的是,一些營銷賬號盜用名人的名義,大肆惡意誹謗、污衊他人,這就於法不容。
微信公平台的創設,豐富了大的表達渠道,也為一些人提供了清晰的盈利模式。如果把自媒體比喻成自留地,運營者想種什麼就可種什麼,但是自媒體畢竟不是法外之地,不能突破法律紅線,不能挑戰道德底線,也不能傷害公序良俗。“你可以揮拳,須止於別人鼻尖”,在自媒體上發文,須以不損害公共利益、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為前提。
總想鬧出點動靜,刷存在感;總想打點擦邊球,不走尋常路。為了吸“粉”,無所不用其極;為了賺錢,不惜劍走偏鋒;一計不成,再生一計,甚至習慣於網絡“碰瓷”,結果就是一時有錢景,最終無前景。國家網信辦曾多次依法關閉一批微信公號。騰訊也曾自查自糾,對照《即時通信工具公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暫停更新和永久關閉一批公號。
“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有個比喻得好,信息化如同修路,不僅要把路修得越來越好,讓車跑得越來越快,還要確保車裏人的安全、貨的安全。這話同樣適用於微信。心存敬畏,平穩“駕駛”微信公號,而不是飆車,才不會脫軌,人仰車翻。依法監管微信,才能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為包括微信在內的自媒體發展創造更明朗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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