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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製造禁用農藥最高罰75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20 17:21


立法院在去年十二月修正《農藥管理法》,提高製造、加工、販賣假農藥的罰金到最高五百萬元,但是對於對環境危害更大的禁止使用的農藥,罰則卻沒有提高。立法院為此修法,今天(20號)三讀通過,製造販賣禁用農藥,最高可罰七百五十萬元。(戎華儀報導)

立法院院會20號三讀修正通過《農藥管理法》第45、46條條文修正案,對於製造、加工、分裝或運輸禁用農藥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從現行的得併科新臺幣60萬元,改為併科新臺幣150元以上、750萬元以下,未遂犯也可罰。


至於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今從現行的得併科新臺幣最高50萬元,改為併科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因為過失而犯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提高為50萬元。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修法要旨中說明表示,去年修改農藥管理法,提高製造和販賣偽農藥的罰金,但禁用農藥比偽農藥的為害更大,罰金卻沒有提高,因此修法。

(圖:戎華儀攝,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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